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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16949;2009質量管理體系推行獎懲細則
1、目的:為加快落實ISO/TS16949;2009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減少質量管理系統風險,降低因質量引起的各項損失,現對體系推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規事項進行梳理,以便于獎懲有序。 2、范圍:公司日常管理和內外部審核全過程 3、細則 3.1獎勵 3.1.1公司每年底增設體系運行先進個人和體系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對公司體系運行和防范系統質量風險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或團隊進行獎勵,獎勵額度參考當年度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3.1.2公司每季度對因運行質量體系效果較好,在當月外部審核(供方審核、監督審核等)中沒有發現不符合項的部門(接受審核的部門中)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300元; 3.1.3公司或各部門每月進行例行各項管理檢查,匯總檢查結果,推薦評選質量標兵予以鼓勵或獎勵; 3.1.4公司針對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體系要求做事,成功避免批量質量事故或發現重大潛在質量隱患的人員,予以獎勵或鼓勵。 3.1.5在公司組織的歷次質量活動、測試中成績優秀的,在評選先進或進行各項激勵活動時具有優先權。 3.2處罰(根據造成的后果進行追償) 3.2.1通用性處罰: 沒有按約定進度表完成體系運行或體系改善工作的;沒有按照相關要求落實質量體系文件和記錄編訂收集工作的;對體系運行工作作梗、阻撓、消極應對的。上述每項對責任單位領導處罰每次200元; 3.2.2個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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